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党和国家有关发展经济技术开发区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规章;研究制定并组织常德经济技术开发区各项管理制度和改革措施,探索经济技术开发区改革和发展的新路子、新模式;开展政策、法规宣传教育工作并检查督促各项政策、法规的执行。 (二)编制常德经济技术开发区中长期建设、科技、经济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 (三)按照常德市城市总体规划的要求,规划和管理常德经济技术开发区的各项建设项目,负责全区的城市管理工作。 (四)负责常德经济技术开发区内企业的有关管理和服务工作;组织和指导区内企业深化改革,建立现代企业制度;审核和申报经济技术产品和企业,办理企业项目扶持资金;指导区内企业的科研、新产品开发;组织区内科技计划、科研项目、科研成果鉴定和申报管理。 (五)负责常德经济技术开发区招商引资有关工作;审核和批准管理范围内的外资和内资项目,指导和协调招商引资、对外经济技术合作与交流;按规定处理区内有关涉外事务,审核和申报常德经济技术开发区有关人员出国(境)事项。 (六)负责常德经济技术开发区的综合、信息、审计、统计、财政收支及国有资产管理等有关工作。 (七)负责常德经济技术开发区的教育、民政、文化、卫生、体育、人口和计划生育等有关社会公共事务管理。 (八)负责常德经济技术开发区纪检、监察、组织、宣传、统战、机构编制、人事、劳动保障、老干部、群团工作。 (九)负责常德经济技术开发区农林水、国土资源、房地产、环境保护、社会治安、司法普法等工作。 (十)负责协调市直有关部门在常德经济技术开发区设立的派中机构的工作。 (十一)承办市委、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